《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“百日攻坚”行动方案》:加大餐饮油烟、露天烧烤整治
为贯彻落实全区生态保护大会精神,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,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“百日攻坚”行动方案(2018年)的通知》(桂政办函〔2018〕24号)的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行动方案。
一、实施时间: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。
二、工作目标:利用约100天的时间,集中开展全市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,通过综合施策、全力攻坚、严防死守,确保完成2018年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环境空气质量2018年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.7%,细颗粒物(PM2.5)平均浓度43微克/立方米及以下的目标。
在第八条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第三条明确提出:
加大餐饮油烟、露天烧烤整治
(1)管控标准
①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必须使用燃气、电等清洁能源。
②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。
③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必须运行正常。
(牵头单位:市环保局;责任单位:市工商局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,各县区人民政府)
④禁止在市区内的街道、广场、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。
(牵头单位:市城管委;责任单位:市环保局、市住建委、各县区人民政府)
(2)罚责标准
①对未使用清洁能源的饮食业,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安装使用清洁能源。
②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118条规定,对不正常运行、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,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;拒不改正的,责令停业整治。
③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118条规定,对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实施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的,责令改正,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,并处罚款。